章节 I
邻居与魔鬼
相信害人巫术的观念古已有之,见于许多文化。中世纪晚期欧洲的新东西在于这样一种观念:女巫不只是诅咒邻居的个人,而是一个向魔鬼宣誓效忠的秘密教派的成员。15世纪,阿尔卑斯山区和法国的神学家与宗教裁判官开始描述夜间的聚会,后来称为“巫魔会”,据说女巫在会上崇拜撒旦、密谋害人。1486–1487年由多明我会士海因里希·克拉默出版的《女巫之锤》,把这些观念汇编成一本供法官使用的手册,但它从来不是教会的官方文本,其他教士也对它提出过批评。
这种学者的理论,与古老得多的乡村纷争世界相遇了。大多数案件始于地方。一头母牛不再产奶,一个孩子病倒了,一季收成歉收,于是有人想起曾与一个贫穷、年老或说话尖刻的邻居争吵过。指控往往是在多年的猜疑之后才提出的。罗宾·布里格斯等历史学家指出,围绕施舍、继承和名誉的寻常紧张关系是如何助长了这些审判。
案件一旦进入法庭,程序就至关重要。在欧洲大陆,法官可以用酷刑获取供词,被告还被要求供出在巫魔会上见过的其他人。这样,一次逮捕就可能变成几十次。在英格兰,这类案件通常不允许使用酷刑,由陪审团裁定是否有罪,因此审判较少,被定罪的女巫被处以绞刑,而非火刑。
猎巫运动跨越了教派界限。德意志的天主教采邑主教主持了几次最严重的恐慌,但路德宗和加尔文宗的领地同样审判并处死女巫,信奉新教的苏格兰则是欧洲处决率最高的地区之一。宗教改革者和反宗教改革者都宣讲反对魔鬼,要求建立虔敬的秩序,一些历史学家认为,这些审判在一定程度上是这个宗教规训时代的产物。另一些人则指出那个时期的种种艰难,包括战争、瘟疫以及所谓“小冰期”中较为寒冷的几十年,歉收使人们急于寻找替罪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