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节 I
诸神、皇帝与一种新信仰
罗马宗教关乎的与其说是个人信仰,不如说是公共实践。城市和国家通过献祭来维持神人和平(pax deorum),即诸神与人之间的和平;自奥古斯都时代起,向皇帝致敬也成了对城邦忠诚的一部分。罗马人容忍许多外来崇拜,犹太人的祖传宗教因历史悠久而受到尊重,他们通常可以免于献祭。然而,基督徒是一场新兴运动,成员来自许多民族,并且拒绝向诸神作任何献祭。
在许多罗马人看来,这就是无神论和不忠。谣言传开,说基督徒在聚会中秘密犯罪;每当洪水、瘟疫或外敌入侵来临,有人便归咎于他们触怒了诸神。已知的第一次迫害发生在公元64年。据历史学家塔西佗记载,一场大火烧毁了罗马大部分地区之后,尼禄把嫌疑转移到基督徒身上,以残酷的公开表演处死了其中许多人。基督教传统认为,使徒彼得和保罗都在尼禄治下死于罗马,但同时代的史料并没有记下细节。
此后两个世纪里,并没有针对基督徒的普遍法律。约公元112年,比提尼亚总督小普林尼写信给图拉真皇帝,询问如何处置被带到他面前的基督徒。图拉真答复说,不应搜捕他们,也不应受理匿名告发;但若有人依法正式起诉,而他们又拒绝献祭,就应当惩处。普林尼的信很能说明问题:他承认,除了他所说的一种顽固的迷信之外,他在基督徒身上没有发现任何罪行,然而他还是处死了那些不肯放弃信仰的人。这种地方性的、被动应对式的审判,可以解释2世纪的大多数殉道事件,其中包括士麦那主教波利卡普、177年里昂的基督徒,以及203年在迦太基殉道的年轻母亲佩尔佩图阿和女奴费利西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