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节 I
罪、补赎与功德宝库
要理解赎罪券,必须从中世纪的补赎神学说起。按照天主教的教导,悔改并告解的罪人,其罪责获得赦免,也被免除永罚。但仍有一笔暂罚之债,须在今生通过补赎行为偿还,或在死后于炼狱中经由炼净偿还。在早期教会中,补赎漫长而公开,有时长达数年。随着时间推移,教会允许把补赎折换为其他善功,例如祈祷、朝圣、禁食或周济穷人。
赎罪券是教会的一项宣告,宣布部分或全部暂罚已被免除。部分大赦以天数或年数计算,对应于古时的补赎期限;全大赦则免除全部暂罚。第一次大规模的全大赦颁赐于1095年:教宗乌尔班二世许诺,凡怀着纯正意向参加十字军的人,其补赎都将被视为已经完成。1300年,卜尼法斯八世把全大赦扩展到在第一个禧年期间朝觐罗马的朝圣者。
神学家用功德宝库的观念来解释这种权能的来源。基督的牺牲,以及童贞女马利亚和圣徒的善功,产生了超量的功德,多于他们自身得救所需。教会掌握着交给圣彼得的钥匙,可以从这座宝库中分施给信众。1343年,教宗克雷芒六世在诏书《Unigenitus》中阐述了这一教义。1476年,西斯笃四世宣布,在世的人可以通过代祷的方式,为已在炼狱中的灵魂获取赎罪券。